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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卫市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办法》

2018-10-25 来源: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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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技水平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更好地激励优秀运动员和为国家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体育工作者,努力提升我市竞技体育水平,在自治区、市乃至全国的大型体育赛事中充分展示我市的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中卫市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办法》(卫政办规发【2018】16号)的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推进职业体育改革的需要

自《全民健身条例》出台以来,我市群众体育项目一直在蓬勃发展,各体育项目人口也在不断增长,特别是羽毛球、篮球、跆拳道等运动在沙坡头区、中宁县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但职业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社会力量没有广泛动员起来。为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需要《中卫市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办法》来共同推进职业体育改革。

(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需要

当前,我市业余体校训练网点20个,在训人数1000人,市注册人数达320人,每年开展10个项目的少年儿童体育训练,承担着向去区体校培养、输送代表市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运动员的任务。然而,当前我市各级各层次体育人才还比较缺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体育培育工作的需求,同时由于职称聘任的职数相对较少等各种原因,难以吸引体育优秀高端人才,也难以留住人才,导致我市体育人才队伍发展较慢。因而,为进一步加强中卫市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中卫市体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需要《中卫市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办法》来激励、引进优秀体育人才。

二、制定《中卫市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三)《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三、制定《中卫市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办法》的主要参考资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办法》;

(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四、主要内容

一是训练情况及培养机制。根据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训练文件精神,县(区)级业余体校不得少于180天,日平均训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业余体校对运动员培养可因地制宜,依托中小学就地开展业余训练,引入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向基层学校聘用有经验的体育教师作为专(兼)职体育教练员。

二是建立有利于竞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技制度。市教育部门每2年应组织举办一次市级中小学运动会,各县(区)教育部门每年举办一次县(区)级中小学生运动会,不定期地举办单项体育赛事,并配合体育主管部门做好青少年体育苗子的选拔工作。

三是运动员奖励标准。凡在奥运会、亚运会等各类国际性赛事及全国各类比赛中,代表宁夏参赛的户籍为中卫市的运动员,按照自治区的奖励标准,市级再给予同等的奖励。

凡在区体育局组织的比赛中破自治区记录的,一次一项奖励5000元。

四是教练员奖励标准。凡在业余体育训练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练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教练员所带队员在自治区全运会或年度锦标赛中取得名次,教练员奖金按队员取得名次对应的奖金累计核发。

领队、后勤保障人员、科研人员、医务人员奖金按教练员取得名次及国家认定等级对应奖金的40%累计核发。

五是突出贡献学校奖励标准。凡在业余体育训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凡本校运动员参加自治区全运会或年度锦标赛取得名次,对学校按照本校运动员取得名次所对应总奖金的2倍予以奖励。

六是经费保障。训练、奖励经费来源:沙坡头区由中卫市财政核拨,中宁县、海原县由两县财政核拨。

咨询(解读)联系人:孟菲斯

联系电话:0955-70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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