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与《中卫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2、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3、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事任免

6、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年度决算和部门决算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zw.gov.cn/也可以在政务大厅、市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和“中卫工业园区”微信公众号、《中卫日报》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一)受理机构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方式: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申请

咨询电话:0955-7068891

传真号码:0955-7068891

电子邮箱:zwgyyq@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755000

受理地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填写《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文末附件下载),须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电话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55-7068891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或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