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为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区、市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业、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
(2)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各项改革,维护公路、水路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工作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汽车驾驶员学校和驾驶员监管责任。
(3)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协助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发展市境内的国、省道主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建设。
(5)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依法做好市境内沿河水上交通、湿地湖泊、旅游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水运码头、旅游区域的营运船舶、船员实施规范化管理;做好非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承担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7)负责全市交通物流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卫市口岸管理协调工作。
(8)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推进科技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交通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9)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培训。对所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依法监督、检查,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的复议。
(10)贯彻执行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负责交通战备、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对全市所有运力实施统一调配、指导、保障国防战备任务的需要。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建设管理科、法制科、运输管理科、规划统计科、物流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控编2名。现实有在职人员18名,控编人员2名,退休人员4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卫市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预算包括: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中卫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卫市地方海事局
中卫市地方海事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控编1名。现实有在职人员10名,控编人员1名,退休人员1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931.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931.5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3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9931.5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838.28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2.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472.5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73.72万元,增长36.76%。人员经费435.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7.67万元、津贴补贴82.71万元、奖金60.6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7.4万元、伙食补助费8.2万元、绩效工资28.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2万元、生活补助0.68万元、医疗费补助0.98万元、住房公积金24.83万元;公用经费3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2万元、取暖费1.92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15.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4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9459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 万元。包括: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9年预算8000 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660 万元,增长17.18 %。主要用于2019年航线补贴;2149901公共交通运营补助2019年预算1452万元,和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2019年3-7路公交运营补贴;2140106公路养护2019年预算7万元,和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测设、质量监督工作经费。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减少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八项规定”以来,公务接待成本降低。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2019年预算我单位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0 万元,2019年预算我单位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9931.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31.52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支出总预算9931.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931.5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931.52万元,占 100 %;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 0%;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占0 %;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万元,占0 %;投资预算收益0 万元,占0 %;其他预算收入0 万元,占0 %。
本年支出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931.52万元,占 100 %;其中:行政支出326.87万元,占3.29 %;事业支出152.65万元,占1.54 %;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9452万元,占95.17%。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4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92 万元,下降18.25 %。其中:办公费4.4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2万元,取暖费1.92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办公经费定点采购,其他重点事项无政府采购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6340平方米,价值 1531.54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2辆,价值 41.28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7.17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房屋6340平方米,价值 1531.54万元;通用设备91.89万元;专用设备1.57万元;家具用具34.9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有两项,一是3-7路公交车运营补贴1452万元;二是航班补贴8000万元。根据市财政局相关预算绩效评价要求,我局邀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探索进行。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3.同口径增长:指剔除政策性等不可比因素影响后计算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
4.上级补助收入: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或财政平衡制度。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上年结转资金: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需由财政部门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
6.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偿还主体,按照财政部规定方式组织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等方面。具体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新增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新增建设项目的债券;置换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偿还经清理甄别锁定的政府存量债务的债券。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的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11.基本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
12.项目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3.R&D:是Reserch and Development的缩写,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投入强度是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
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为PPP模式):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15.“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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