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了《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公开信息内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指南、办公地点、办领导姓名及简介、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人民防空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三)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

(四)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样本和可公开的行政许可结果;

(五)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表格下载;

(六)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八)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及直属单位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九)机关及直属单位建设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情况;

(十)机关工作纪律,对外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程序;

(十一)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十二)本部门发布的公告和新闻发布会信息;

(十三)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十四)其它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或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所需信息。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政府信息自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以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的提交

申请人向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文末附件下载。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办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电话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55-7018252提出申请。

2.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办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我办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至20个工作日;

4.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5.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信息公开场所

1.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zw.gov.cn。

2.政务大厅、市档案馆等公开场所和《中卫日报》。

四、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制科(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壹号名邸东北角),工作日工作时间。

受理电话:0955—7018252,传真:0955—7023617

工作信箱:399799788@qq.com

信息公开网址: http://www.nxzw.gov.cn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防办或市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防办或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