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食安委办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绩效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8)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2.公开机构

名 称: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大道西4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电话:0955-7012497

传真:0955-7032710

电子邮箱:zw7012497@163.com

3.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xzw.gov.cn/。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在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栏公开部分政府信息。

(4)在“中卫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微博公开部分政府信息。

4.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办公室领取,也可以文末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提交”选择“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写后提交即可。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