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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7-4994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住建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5月19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沙坡头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沙坡头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沙坡头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四个美丽中卫”建设步伐,根据国家、自治区棚户区改造相关精神及要求,结合沙坡头区棚户区改造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将棚户区改造与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和安置住房相结合,缩短安置过渡时间,降低安置成本,切实改善棚户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切实解决棚户区群众住房问题,广泛组织房源实施安置,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让更多群众受益。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补偿方式及标准等全面公开,做到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扎实稳妥推进。

  (四)坚持统一行动、全力攻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部门联运,统一政策,统一实施,形成合力,攻坚克难。

  三、目标任务

  2017年,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棚户区改造任务5500套。

  (一)房屋征收。涉及9个项目1558户被征收人,其中:文昌镇征收194户;滨河镇征收712户;柔远镇征收258户;迎水桥镇征收302户;常乐镇征收92户。

  (二)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实物安置方式。实物安置原则上全部为异地安置。

  1、货币化安置2500套。政府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

  2、实物安置3000套。一是现房安置800套约8万平方米,在已建成文博苑、美利城市花园二期、福兴苑、天和苑、金岸榕苑、时代佳苑、福润苑A区、金河三期A区、宜居家园、东方红二期、宇丰苑、黄河明珠、旅游新镇等18个安置住房项目现房安置,目前存量安置住房1233套约12万平方米,除2017年现房安置800套约8万平方米,理论上剩余433套约4万平方米安置住房;二是2017年新建安置住房项目安置2200套约23.1万平方米,目前续建新墩中心村、西关中心村、金河三期B区、五里中心村、双桥中心村共5个项目,总计建设住宅11884套约121.4万平方米,除原已征收需安置8273套约84.1万平方米和2017年需安置的2200套约23.1万平方米房屋,理论上剩余1411套约14.2万平方米安置住房。

  四、改造内容

  (一)城中村遗留户改造项目。涉及179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项目投资概算2亿元,计划安置住房846套,其中:

  1、货币化安置300套。

  2、实物安置546套。文昌镇区域现房安置104套,计划在文博苑、美利二期等项目安置;在新建五里中心村安置142套。滨河镇区域现房安置100套,计划在宜居家园、东方红二期、宇丰苑、黄河明珠等项目安置,在新建西关中心村等项目安置200套。

  (二)西关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55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投资概算0.5亿元,计划安置住房196套,其中:

  1、货币化安置50套。

  2、实物安置146套。现房安置46套,计划在宜居家园、东方红二期、宇丰苑、黄河明珠等项目安置;在续建的西关中心村项目安置100套。

  (三)涝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452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投资概算3.6亿元,计划安置住房1545套,其中:

  1、货币化安置795套。

  2、实物安置750套。现房安置100套,计划在宜居家园、东方红二期、宇丰苑、黄河明珠等项目安置;在新建的新墩中心村西区(D地块)项目安置650套。

  (四)牛滩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302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投资概算2.7亿元,计划安置住房1088套,其中:

  1、货币化安置650套;

  2、实物安置435套。现房安置100套,计划在旅游新镇项目安置;在新建新墩中心村西区(D地块)安置335套。

  (五)双桥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115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投资概算1.3亿元,计划安置住房520套,其中:

  1、货币化安置200套。

  2、实物安置320套。现房安置100套,在时代佳苑、福润苑、福兴苑项目安置;在新建双桥中心村项目安置220套。

  (六)刘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145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投资概算1.32亿元,计划安置住房508套,其中:

  1、货币化安置150套。

  2、实物安置358套。现房安置100套,计划在福润苑A区项目安置;在新建的五里中心村项目安置258套。

  (七)常乐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92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投资概算0.88亿元,计划安置住房322套,其中:

  1、货币化安置100套。

  2、实物安置222套。现房安置50套,计划在福兴苑、福润苑、时代佳苑等项目安置;在新建的新墩中心村西区(D地块)项目安置172套。

  (八)砖塔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113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投资概算1.1亿元,计划安置住房373套,其中:

  1、货币化安置150套;

  2、实物安置223套。现房安置100套,计划在福兴苑、福润苑、时代佳苑项目安置;在新建的五里中心村安置123套。

  (九)高庙公园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涉及105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投资概算0.6亿元,计划安置住房105套,全部采取货币化现金补偿或政府回购恒祥国际、金沙国际、观河大院等住宅小区商品房予以安置。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10日-4月10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镇乡在本辖区内根据棚改居民意愿,着手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广泛宣传棚改的目的和意义,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解释、解答。同时,入户进行调查摸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房屋评估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日-9月30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印发《征收方案》、公告及征收决定并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把握时间结点、选择突破口,先易后难、以点推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棚改领导小组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改造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资料归档,兑现奖罚。

  六、补偿标准

  依据《中卫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16〕195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装修价值及附属物价值的补偿。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政策性补助费。因征收房屋产生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1、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货币补偿补助期限为18个月,产权调换补助期限为24个月。

  2、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算。

  3、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7‰的比例乘以停产停业期限(月)计算给予补偿。

  (三)政策性奖励。分提前签约奖和提前搬迁奖。

  1、提前签约奖。签约期限为30日。征收补偿决定发布后,前20天内签约的奖励6万元/户(宅基地),后10天内签约的奖励3万元/户(宅基地),签约期满后取消奖励政策。

  2、提前搬迁奖。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后5日内完成搬迁并腾空交房的奖励4万元/户(宅基地),10日内完成搬迁并腾空交房的奖励2万元/户(宅基地)。

  (四)政策性补贴。包括困难补助、补偿补贴。

  1、困难补助:残疾人、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经核实,每户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的困难补助。

  2、补偿补贴:在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在被征收人房屋评估价值基础上增加35%的补偿。

  (五)异地安置标准。根据不同安置住房用地等级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助。标准如下:

  1、在原居住地土地等级向异地同等级土地安置,同等面积调换。

  2、原居住地土地等级为一类土地的,在异地二类土地上安置,在补偿基础上增加10%,反之减少10%;在异地三类土地上安置,在补偿基础上增加20%;反之减少20%。

  3、原居住地土地等级为二类土地的,在异地三类土地上安置,在补偿基础上增加10%,反之减少10%。

  七、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实物安置两种方式进行。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原则上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

  (一)货币补偿。补偿总价包括被征收房屋、装修价值及附属物价值的补偿、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奖励、政策性补贴。政府按照计算出的征收补偿总价一次性直接支付给被征收人。

  (二)实物安置。期房在已安排建设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内予以安置;现房就近在已建成的存量安置住房中安置,原则上每户(宅基地)实物安置不超过2套房屋。实物安置标准按货币补偿总价除以安置住房安置均价进行。

  1、选择多层住房安置的,安置住房均价1880元/平方米,

  楼层价格调整系数一层为零,二层上浮10%,三层上浮12%,四层上浮8%,五层下浮9%,六层下浮21%。

  2、选择小高层住房安置的,安置住房起价2060元/平方米,一层、顶层为安置起价;一层以上每层增加20元/平方米。

  八、资金保障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14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0.84亿元,占总投资6%;专项建设基金及市本级项目资金1.96亿元,占总投资14%;银行融资贷款11.2亿元,占总投资80%。其中:

  (一)货币化补偿资金概算5.6亿元。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市本级项目资本金1.12亿元;银行融资贷款4.48亿元。

  (二)实物安置投资概算8.4亿元。银行贷款6.72亿元,其中:新建新墩中心村西区D地块农业发展银行意向贷款4.2亿元;五里中心村二期农业发展银行意向贷款1.4亿元;双桥中心村二期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意向贷款1.1亿元。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市本级项目资本金1.68亿元。

  九、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确保2017年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负责印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征收决定、公告,成立由相关部门、镇乡参加的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安置住房建设;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积极配合。

  (二)建立长效机制。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具体问题,建立“一周一统计、一月一督查”的长效考核机制,督促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专人对棚户区改造签订征收协议户数进行台账管理,按周分解征收任务。每周五下午将辖区本周征收情况汇总上报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后进行通报。同时,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周征收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全力推进。

  (四)建立考核机制。年底棚改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对棚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致使棚改项目进展缓慢或引发被征收人集体上访的相关单位进行问责。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从严要求。坚持一个标准算到底的原则,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到位,行为规范到位,维稳落实到位,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平、公正、公开。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棚改居民的大局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及政府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愿望和呼声,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原则又要灵活有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棚改居民,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处理好,快速突破工作瓶颈,以点带线、以线成面,让棚改居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以赢得棚改居民的认可和社会的支持。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行政推动与棚改居民参与相结合、落实部门责任与强化属地管理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引向深入。各职能部门、镇乡要强化工作措施,维护工作大局,无条件地服从棚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确保政令通畅,形成高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采取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把督查贯穿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镇乡、部门予以奖励;对落实不力、久推不动的镇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沙坡头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表

        2、沙坡头区2017年新建、续建安置房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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