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医药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组织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县(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上报、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风险监测。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在管理、规范、标准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贯彻落实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监测人口发展动态、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指导县(区)计划生育工作。
(九)负责建立完善和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负责指导、检查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的落实情况,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家庭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衔接机制。
(十)拟订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及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负责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二)负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组织查处重大涉医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19个事业单位预算,其中:全额拨款补助事业单位15个,差额拨款补助事业单位是4个。
纳入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详见下表: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60.50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60.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11843.5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1.42万元。
二、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4169.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95.94 万元,增长6.75 %。其中:
人员经费1274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2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491.40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8年预算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20 %,主要用于卫生城市创建及健康教育促进行动工作开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018年预算19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0万元,增加269 %,主要用于预付接种、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及疾控中心取消收费后的工作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8年预算1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万元,增加12.84 %,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十二类52项服务工作的开展;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6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2018年预算3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加2.70 %,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支出;
采供血机构2018年预算2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血液集中化检测支出;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018年预算8.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80万元,下降31.14 %,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支付社区服务站房租。
三、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9.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5.8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增加1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取消了收费,为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2018年预算安排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减少8.7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
四、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我部门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